生活饮用水检测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微生物指标: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
感官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可见物
理化指标:锂、锶、锌、碘化物、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溶解性总固体、硒、锑、砷、铜、钡、镉、铬、铅、汞、锰、镍、银、溴酸盐、硼酸盐、硝酸盐、氟化物、耗氧量、镭放射性、挥发酚、氰hua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矿物油、亚硝酸盐、总β放射性
国于2006年12月29日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了总α放射性的检测方法为厚样法;总β放射性的检测方法为薄样法,在方法上与际标准相一致。
由于饮用水放射性测量具有活度低,干扰检测的因素多,准确测量难等特点,对于总α总β放射性检测的结果,不是每个检测者都能完全确保他的检测质量。对于同一水样在不同的时间或不同检测者测定的结果在可接受的不确定度的前提下往往不能确保彼此的一致性就是明显的例证。又由于采用与国标准相一致的方法,从而实现了检测结果在国内乃至世界范围内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