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生产中,必定造成大量固体废弃物,在其中危险废弃物占据一定比例。所说危险废弃物就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是依据国家规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识别方法认定的具备腐蚀、毒副作用、燃烧性、反应性和传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之上危险特性,及其不除外具备之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弃物。如对这类废弃物不恰当或随意的处理,并对生态环境和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影响。
危险废弃物特性辨别:
1、危险废弃物腐蚀辨别:含水量废弃物,或自身不含水量但添加定量分析水时其土壤溶液的pH≤2或pH≥12.5的废弃物,或环境温度为55℃对不锈钢制品的腐蚀深度超过0.64cm/a的废弃物。
2、燃烧性辨别:在20℃,101.3kpa状况下,在与空气的化合物中体积百分比≤13%时需引燃的气体,或在该状况下,无论易燃性退出怎样,与空气混和,易燃性范围的易燃性发布与易燃性退出怎样,与空气混和,易燃性范围的易燃性发布与易燃性退出差值少为12个百分点的气体为危险废弃物。
3、反应性辨别:非常容易造成点燃或爆炸的有机废气酯化剂,以及对于热、震动或磨擦极其敏感含过氧基的废旧有机化学金属氧化物,归属于危险废弃物。
4、急毒:能引起小白鼠(大白鼠)在48h内身亡过半数以上者,并参照制订有害物质量标准的实验方法,开展半致死剂量(LD50)实验,鉴定毒副作用尺寸。
5、浸出毒性辨别:参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法》(HJ/T299-2007)开展。
6、带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比放射性物质超过1×10-7Ci/kg者;带有人力放射性物质的垃圾或是比放射性物质(Ci/kg)超过室外水资源限定浓度的10—100倍(药物半衰期>60d)者。
危险废物鉴别方式:
在我国危险废物鉴别体系的基本创建在我国于1996年和1998年各自施行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存在于2007年和2008年作出了修定,基本设立了在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技术体系。在我国危险废物鉴别采用《名录》、危险特性辨别规范及其专家判断结合的标准。依据此识别方法,纳入《名录》的废弃物,归属于危险废弃物;没有在《危险废物名录》里的废弃物,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开展危险废物鉴别,有着危险特性的归属于危险废弃物;前两种都难以判定的由别单位组织专家认定其是不是危险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