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议书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要求提出;
(二)项目建议书所需附件:
1、拟建地点的用地协议;
2、 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
3、 国土、规划部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
4、中外合资项目必须有合资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外方资信证明。
(三)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毕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后,按项目隶属关系经各地市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发改委审批。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编制,并在项目建议书规定地区范围内,由规划、国土部门确定项目建设地点;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附件:
1、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国土、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
3、建设资金来源的落实意见;
4、中外合资项目必须要有中外各方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协议等相关材料;
5、重大项目必须具备有资格的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和经过批准的选址报告。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毕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后,由各地市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发改委审批。
三、投资计划申报程序: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可以此为依据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二)项目初步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落实好其它建设条件,特别是建设资金(建设资金要有相关银行的证明)后,即可申报年度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