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现场检测质量抽查的通知》,于2012年10月~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现场检测的质量抽查活动。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查基本情况此次抽查从在莞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中聘请3名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成立专家小组,协助我局工作人员开展鉴定现场检测的质量抽查工作。检查内容为检查安全鉴定报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漏报或鉴定结论明显错误等情况;检查建筑抽芯布点、沉降观测布点是否与安全鉴定报告及相关检测、观测报告一致;检查现场岩土勘察结果是否与安全鉴定报告一致。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抽查对象为已在中心镇(园区)住建局通过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的鉴定项目,共12个项目。现场岩土勘察抽查对象为已在住建局或中心镇(园区)住建局通过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的鉴定项目,共6个项目。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鉴定报告填写不规范包括鉴定依据中结构规范与技术分析的规范不一致;现状图绘制不规范,未真实反映建筑尺寸或搭建物;未明确检测方法;安全鉴定汇总格式不规范;现场检测照片未标识构件位置,或显示检测数据与检测结果不一致;计算书中抗震等级取值有误等问题。(二)检测方法及内容不规范包括构件抽芯与钢筋检测开凿位置重合,对主构件损伤较大;构件的混凝土抽芯检测数量不足;倾斜观测报告的监测点不足;钢筋检测开凿的构件未作封闭处理;未针对不同结构分别进行检测、计算、鉴定;缺少基础、楼面、钢构件、墙体等局部构件的检测内容等问题。(三)校安工程未做抗震鉴定 个别校安工程缺少抗震鉴定报告内容,未做专门的抗震鉴定。(四)原岩土勘察报告与现场岩土勘察结果不一致
经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岩土勘察,发现个别工程存在安全鉴定报告原岩土勘察结果与现场岩土勘察结果严重不一致的情况。
哪些行为影响房屋安全
1、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者使用性质;
2、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3、损坏、擅自改动房屋原有消防、电力、给排水、供热、节能等设施及其他影响房屋质量的行为;
4、拆除承重墙,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洞口(含门窗,下同)或扩大洞口;
5、在楼面、屋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供热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除外);
6、改动房屋梁、柱(含构造柱)结构;
7、开挖地面影响房屋地基及基础结构;
8、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拆除墙体上的混凝土烟道垫板;
9、擅自改造屋面及平台;
10、在房屋公共区域上堆放物品、设置构筑物和其他障碍物;
11、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影响房屋质量的行为。
若是出现上述行为,请尽快联系具有相关资质的房屋检测机构,进行房屋安全质量检测鉴定,以防出现危险。